新华财经北京 12 月 25 日电 (记者董道勇) 近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等 9 部门制定印发了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气候 (试行)》。专家表示,气候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从 「环境合规披露」 向 「可持续价值披露」 的重要跃迁。
构建全链条企业气候转型主动引导机制
记者注意到,气候准则共六章 47 条,包括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等章节,规定了气候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阐明了准则的披露目标,明确了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要素和框架等。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气候准则答记者问表示,作为继基本准则后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中的第一个具体准则,气候准则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从总体框架迈向具体议题的纵深推进。这不仅为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专项信息披露依据,也将为后续其他环境、社会和治理细分领域准则的制定积累经验、奠定框架基础。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所研究员李晓亮认为,气候准则与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中的气候相关要求形成分工明确、重点突出、有效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组合,在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间建立有机联系,共同构建覆盖 「排放——风险——治理——转型」 的全链条企业气候转型主动引导机制。
「具体来看,通过气候信息依法披露与自愿披露,夯实企业识别、计量和管理气候影响的基础能力;通过可持续披露准则,引导企业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纳入发展战略、投融资决策和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转型。」 李晓亮认为,这种制度协同,有助于在不显著增加合规负担的前提下,逐步建立起以信息披露为纽带、以治理改进为核心、以转型成效为导向的企业气候转型政策工具体系,为实现 「双碳」 目标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导向清晰、目标明确、进展可测、定量可信的微观制度支撑,并形成为企业气候行为进行有效定价的宏观市场机制。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性、系统性风险议题。」 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刘轶芳表示,气候准则的发布,体现了我国对气候治理的高度重视,并以制度化信息披露提升政策透明度与可预期性,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 「中国方案」 的基础性制度支撑。
更好满足全球投资者对企业 ESG 信息需求
目前,国际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气候信息披露已成为普遍要求。气候准则的发布,将为我国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套统一的、高质量的披露标准,既能支撑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也将帮助中国上市公司更好地满足全球投资者对 ESG 信息的需求,提升国际竞争力。
据悉,目前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已发布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欧盟也已经发布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刘轶芳认为,我国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有利于在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与国际准则保持同频,减少沟通成本,更有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使用通用语言讲好 「中国故事」。
「气候准则通过统一披露框架与关键指标要求,让我国迈入了更加系统全面的低碳韧性发展新征程,并将为 《巴黎协定》 长期目标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刘轶芳说。
对于更大范围的非上市企业而言,刘轶芳认为,气候准则的发布将有助于明确其转型方向。随着国家从 「能耗双控」 向 「碳排放双控」 全面转型,气候相关关键指标将成为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绩效标尺。对于各行业企业,气候准则通过将外部合规要求具象化,倒逼企业将气候因素纳入核心经营因素考量,从而在企业战略转型中发挥基础性与决定性的作用。
记者也注意到,在气候准则的实施方面,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不采取 「一刀切」 的强制实施要求,明确在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后续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在气候准则披露后,企业如何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水平?刘轶芳认为,一方面,要强化定量披露能力。「企业不能仅停留在定性披露水平上,须研究建立数据收集体系,提升对气候风险、机遇识别以及财务影响测算的定量分析能力。」
「另一方面,要打通气候信息的财务关联。」 刘轶芳建议,企业财务部门要深度参与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将气候信息的财务影响深度嵌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以财务价值为依据,将气候因素整合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闭环,实现从 「事前决策」 到 「事后核算」,提升气候信息披露水平。
编辑:幸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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