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创业板意见》),围绕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出系列举措,深交所同步对首批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板块,这次改革在包容性上再迈一步,受到业内热议,业内普遍认为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上市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正在爆发式发展,将为创业板提供丰富的优质上市资源。同时,创业板也在不断提升包容性、适应性,为这些前沿领域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2026 年 1 月 19 日,证监会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标志着创业板首家未盈利企业上市案例落地;目前,创业板第二家未盈利企业粤芯半导体也已获得受理。
本次创业板改革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能够进一步完善创业板板块功能,增强创业板服务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吸引力和包容性,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为 「十五五」 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支撑。
聚焦创新企业新特征,科学设置上市标准
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不断涌现。这些企业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等特点,亟需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为更好适应这些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提升创业板对多元创新的包容性,这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支持不同类型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上市。
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是 「预计市值不低于 3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主要突出成长性;二是 「预计市值不低于 4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 1 亿元且占最近三年累计营收比例不低于 15%」,主要突出创新性。
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
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 「U」,上市前后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深交所还将对 《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进行适应性修订,切实加强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
需要强调的是,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指导深交所加强第四套标准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把关,突出聚焦高成长、优创新,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 「带病申报」「一哄而上」,坚持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业内热议创业板改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博雅特聘教授田轩认为,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是制度包容性与适配性跃升的重要体现,通过两项指标体系,不仅拓展了创业板上市标准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了制度包容性性与适配性,扩大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同时明确了风险防控安排,从源头上保障上市公司质量。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第四套上市标准服务的企业群体与 《政府工作报告》「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的目标高度吻合,指标设计上突出 「成长性」 和 「创新性」,更好顺应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成长规律。
开源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认为,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举措,重点在于通过引入成长性和创新性指标,进一步将资本市场的 「指挥棒」 指向新质生产力。从中介机构的角度出发,用好新标准服务拟上市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发挥好 「看门人」 作用,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避免 「带病申报」「一哄而上」。第二,做实估值支撑,确保企业股权融资定价与可比公司、业务发展空间等相互匹配。第三,做好经营质量论证,解释高增长是否可持续、是否依赖单一渠道或短期投放。第四,做细创新披露,把技术、产品、场景落地和收入转化之间的链条讲清楚,精准识别出真正具备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创新创业企业。
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认为,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将有利于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更早走向资本市场,让有实力、有远大目标的该类企业能够更好地平衡短期收益和长期发展的关系,更有底气投入企业的长期发展,对我们创投基金投资这类企业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蓝晓科技董事会秘书于洋认为,增设的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支持高成长、高研发创新企业上市意义深远。这个新上市标准没有 「盈利门槛」 限制,同时对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也是间接鼓励企业更应该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强化核心竞争力。
封面图片来源:AIG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