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 2 月 14 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 14 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 「十五五」 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中,对符合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 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 《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 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清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并适时动态调整。
第一批印发的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 30 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 20 日起实施。
第一批印发的 《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 以及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单位的名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至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 30 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名单,自印发之日后第 20 日起实施。
关于 「十五五」 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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