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7 月 28 日消息,继小红书前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陈浩公开期权维权经历后,又一小红书前员工公开维权。
原小红书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姜东 (小红书内部薯名:大卫) 在个人公众号发文,讲述了他与小红书的期权争议全过程,并提出四点疑问,希望小红书予以公开说明。

据姜东介绍,他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入职书行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 (即小红书),担任首席技术专家,后担任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
2018 年 8 月,小红书通过官方企业邮箱发送入职 offer,承诺授予姜东境外 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简称 Xingin 公司)80 万股期权,约定入职后签署期权协议。
2018 年 12 月,姜东与 Xingin 公司签署期权协议,行权价格 0.5 美元 / 股,约定工作满 2 年可归属 50% 期权,协议由当时担任公司负责人的毛文超代表境外主体 Xingin 公司签字。
2020 年 1 月,姜东收到落款为 「小红书创始人兼 CEO 毛文超、小红书创始人瞿芳」 两人签字的年度期权授予文件,作为对 2019 年工作业绩的肯定,额外授予 6 万股期权;在职期间合计对应 86 万股期权。

2020 年 8 月 25 日,小红书向姜东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解除时间距离其入职小红书满两年仅差 8 天。
此后,姜东提起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主张书行科技应当兑现期权权益作为本人的劳动报酬收入。
姜东称,在庭审过程中,小红书提出三项与常识及公开信息存在明显冲突的抗辩:
1、主张境内主体书行科技与境外期权签约主体 Xingin 公司不存在控股关联,强烈反对追加境外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2、不认可由毛文超、瞿芳共同署名的 6 万股年度期权授予文件效力;
3、针对官方后缀 @xiaohongshu.com 企业邮箱发送的入职 Offer,以无法查询当年 HR 人员信息为由,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依据期权协议条款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效判决书,驳回姜东全部诉讼请求。
姜东表示,完全尊重司法裁判结果,但对小红书的抗辩理由存在明显疑问,要求小红书公开澄清四点问题:
1、境内书行科技与境外期权发放主体 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二者是否存在控股关联?
2、2020 年 1 月授予我 6 万股期权的文件,落款签字人为毛文超、瞿芳,该文件对应的授予主体、授予对象分别是什么?两位公司创始人的签字是否具备承诺效力?
3、多起员工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均临近期权关键归属节点,小红书能否公开说明人员优化、劳动关系解除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期权归属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惯常操作?
4、庭审中公司以无法核查当年 HR 信息为由,不认可 @xiaohongshu.com 官方企业邮箱发出的入职邀约文件,那么小红书官方企业邮箱对外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小红书上市,官方邮箱发布的内容是否值得信任?
姜东强调,以上全部内容均有原始书面文件、法院生效判决书作为支撑,真实还原劳动争议全过程,无捏造、夸大、恶意诋毁意图。希望小红书相关主体针对上述疑问作出公开回应。
截至发稿,小红书方面暂未就上述前员工维权一事作出回应。
【TechWeb】7 月 28 日消息,继小红书前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陈浩公开期权维权经历后,又一小红书前员工公开维权。
原小红书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姜东 (小红书内部薯名:大卫) 在个人公众号发文,讲述了他与小红书的期权争议全过程,并提出四点疑问,希望小红书予以公开说明。

据姜东介绍,他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入职书行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 (即小红书),担任首席技术专家,后担任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
2018 年 8 月,小红书通过官方企业邮箱发送入职 offer,承诺授予姜东境外 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简称 Xingin 公司)80 万股期权,约定入职后签署期权协议。
2018 年 12 月,姜东与 Xingin 公司签署期权协议,行权价格 0.5 美元 / 股,约定工作满 2 年可归属 50% 期权,协议由当时担任公司负责人的毛文超代表境外主体 Xingin 公司签字。
2020 年 1 月,姜东收到落款为 「小红书创始人兼 CEO 毛文超、小红书创始人瞿芳」 两人签字的年度期权授予文件,作为对 2019 年工作业绩的肯定,额外授予 6 万股期权;在职期间合计对应 86 万股期权。

2020 年 8 月 25 日,小红书向姜东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解除时间距离其入职小红书满两年仅差 8 天。
此后,姜东提起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主张书行科技应当兑现期权权益作为本人的劳动报酬收入。
姜东称,在庭审过程中,小红书提出三项与常识及公开信息存在明显冲突的抗辩:
1、主张境内主体书行科技与境外期权签约主体 Xingin 公司不存在控股关联,强烈反对追加境外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2、不认可由毛文超、瞿芳共同署名的 6 万股年度期权授予文件效力;
3、针对官方后缀 @xiaohongshu.com 企业邮箱发送的入职 Offer,以无法查询当年 HR 人员信息为由,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依据期权协议条款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效判决书,驳回姜东全部诉讼请求。
姜东表示,完全尊重司法裁判结果,但对小红书的抗辩理由存在明显疑问,要求小红书公开澄清四点问题:
1、境内书行科技与境外期权发放主体 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二者是否存在控股关联?
2、2020 年 1 月授予我 6 万股期权的文件,落款签字人为毛文超、瞿芳,该文件对应的授予主体、授予对象分别是什么?两位公司创始人的签字是否具备承诺效力?
3、多起员工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均临近期权关键归属节点,小红书能否公开说明人员优化、劳动关系解除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期权归属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惯常操作?
4、庭审中公司以无法核查当年 HR 信息为由,不认可 @xiaohongshu.com 官方企业邮箱发出的入职邀约文件,那么小红书官方企业邮箱对外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小红书上市,官方邮箱发布的内容是否值得信任?
姜东强调,以上全部内容均有原始书面文件、法院生效判决书作为支撑,真实还原劳动争议全过程,无捏造、夸大、恶意诋毁意图。希望小红书相关主体针对上述疑问作出公开回应。
截至发稿,小红书方面暂未就上述前员工维权一事作出回应。
【TechWeb】7 月 28 日消息,继小红书前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陈浩公开期权维权经历后,又一小红书前员工公开维权。
原小红书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姜东 (小红书内部薯名:大卫) 在个人公众号发文,讲述了他与小红书的期权争议全过程,并提出四点疑问,希望小红书予以公开说明。

据姜东介绍,他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入职书行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 (即小红书),担任首席技术专家,后担任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
2018 年 8 月,小红书通过官方企业邮箱发送入职 offer,承诺授予姜东境外 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简称 Xingin 公司)80 万股期权,约定入职后签署期权协议。
2018 年 12 月,姜东与 Xingin 公司签署期权协议,行权价格 0.5 美元 / 股,约定工作满 2 年可归属 50% 期权,协议由当时担任公司负责人的毛文超代表境外主体 Xingin 公司签字。
2020 年 1 月,姜东收到落款为 「小红书创始人兼 CEO 毛文超、小红书创始人瞿芳」 两人签字的年度期权授予文件,作为对 2019 年工作业绩的肯定,额外授予 6 万股期权;在职期间合计对应 86 万股期权。

2020 年 8 月 25 日,小红书向姜东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解除时间距离其入职小红书满两年仅差 8 天。
此后,姜东提起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主张书行科技应当兑现期权权益作为本人的劳动报酬收入。
姜东称,在庭审过程中,小红书提出三项与常识及公开信息存在明显冲突的抗辩:
1、主张境内主体书行科技与境外期权签约主体 Xingin 公司不存在控股关联,强烈反对追加境外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2、不认可由毛文超、瞿芳共同署名的 6 万股年度期权授予文件效力;
3、针对官方后缀 @xiaohongshu.com 企业邮箱发送的入职 Offer,以无法查询当年 HR 人员信息为由,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依据期权协议条款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效判决书,驳回姜东全部诉讼请求。
姜东表示,完全尊重司法裁判结果,但对小红书的抗辩理由存在明显疑问,要求小红书公开澄清四点问题:
1、境内书行科技与境外期权发放主体 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二者是否存在控股关联?
2、2020 年 1 月授予我 6 万股期权的文件,落款签字人为毛文超、瞿芳,该文件对应的授予主体、授予对象分别是什么?两位公司创始人的签字是否具备承诺效力?
3、多起员工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均临近期权关键归属节点,小红书能否公开说明人员优化、劳动关系解除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期权归属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惯常操作?
4、庭审中公司以无法核查当年 HR 信息为由,不认可 @xiaohongshu.com 官方企业邮箱发出的入职邀约文件,那么小红书官方企业邮箱对外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小红书上市,官方邮箱发布的内容是否值得信任?
姜东强调,以上全部内容均有原始书面文件、法院生效判决书作为支撑,真实还原劳动争议全过程,无捏造、夸大、恶意诋毁意图。希望小红书相关主体针对上述疑问作出公开回应。
截至发稿,小红书方面暂未就上述前员工维权一事作出回应。
【TechWeb】7 月 28 日消息,继小红书前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陈浩公开期权维权经历后,又一小红书前员工公开维权。
原小红书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姜东 (小红书内部薯名:大卫) 在个人公众号发文,讲述了他与小红书的期权争议全过程,并提出四点疑问,希望小红书予以公开说明。

据姜东介绍,他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入职书行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 (即小红书),担任首席技术专家,后担任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
2018 年 8 月,小红书通过官方企业邮箱发送入职 offer,承诺授予姜东境外 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简称 Xingin 公司)80 万股期权,约定入职后签署期权协议。
2018 年 12 月,姜东与 Xingin 公司签署期权协议,行权价格 0.5 美元 / 股,约定工作满 2 年可归属 50% 期权,协议由当时担任公司负责人的毛文超代表境外主体 Xingin 公司签字。
2020 年 1 月,姜东收到落款为 「小红书创始人兼 CEO 毛文超、小红书创始人瞿芳」 两人签字的年度期权授予文件,作为对 2019 年工作业绩的肯定,额外授予 6 万股期权;在职期间合计对应 86 万股期权。

2020 年 8 月 25 日,小红书向姜东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解除时间距离其入职小红书满两年仅差 8 天。
此后,姜东提起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主张书行科技应当兑现期权权益作为本人的劳动报酬收入。
姜东称,在庭审过程中,小红书提出三项与常识及公开信息存在明显冲突的抗辩:
1、主张境内主体书行科技与境外期权签约主体 Xingin 公司不存在控股关联,强烈反对追加境外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2、不认可由毛文超、瞿芳共同署名的 6 万股年度期权授予文件效力;
3、针对官方后缀 @xiaohongshu.com 企业邮箱发送的入职 Offer,以无法查询当年 HR 人员信息为由,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依据期权协议条款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效判决书,驳回姜东全部诉讼请求。
姜东表示,完全尊重司法裁判结果,但对小红书的抗辩理由存在明显疑问,要求小红书公开澄清四点问题:
1、境内书行科技与境外期权发放主体 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二者是否存在控股关联?
2、2020 年 1 月授予我 6 万股期权的文件,落款签字人为毛文超、瞿芳,该文件对应的授予主体、授予对象分别是什么?两位公司创始人的签字是否具备承诺效力?
3、多起员工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均临近期权关键归属节点,小红书能否公开说明人员优化、劳动关系解除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期权归属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惯常操作?
4、庭审中公司以无法核查当年 HR 信息为由,不认可 @xiaohongshu.com 官方企业邮箱发出的入职邀约文件,那么小红书官方企业邮箱对外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小红书上市,官方邮箱发布的内容是否值得信任?
姜东强调,以上全部内容均有原始书面文件、法院生效判决书作为支撑,真实还原劳动争议全过程,无捏造、夸大、恶意诋毁意图。希望小红书相关主体针对上述疑问作出公开回应。
截至发稿,小红书方面暂未就上述前员工维权一事作出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