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 4 月 27 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
草案修改 71 条、新增 32 条,共九章 109 条,对现行法作了全面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明确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等。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基础制度,自 2009 年 5 月 1 日施行以来,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十五五」 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立法引领和保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法治建设,对于保障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记者:王希
海报制作:王希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编辑: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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