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4 月 17 日消息,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公众号消息,今天,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美团)、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京东)、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抖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天猫) 等 7 家电商平台 「幽灵外卖」 系列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经查,上述 7 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7 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上述行为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
案件启动调查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责成电商平台立行立改,7 家电商平台均已下架未经审核的有关 「幽灵店铺」,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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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经查,上述 7 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7 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上述行为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
案件启动调查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责成电商平台立行立改,7 家电商平台均已下架未经审核的有关 「幽灵店铺」,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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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经查,上述 7 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7 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上述行为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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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经查,上述 7 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7 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上述行为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
案件启动调查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责成电商平台立行立改,7 家电商平台均已下架未经审核的有关 「幽灵店铺」,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








